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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启五年 夏 【0952 韦爵爷为朝廷弄钱的计划】
、日本人也前来互市。

    嘉靖时期,由月港出海的“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,往来络绎于海上”。

    隆庆开海后,凡是由月港出国贸易的商人,均采取每年申请制。

    他们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保结,然后由所在道府审批并发给“船引”。

    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,要填写船上人员姓名、年貌、户籍、住址、所带器械、货物、前往国家、回国日期等。

    同时,督饷馆与所在州县的循环号簿,也要录写船引上的内容。

    海商回国时,则要根据所持船引和督饷馆所存号簿进行核查。

    每艘出海商船,都要领船引一份。

    凡是领得船引的海商,都必须交纳“引税”。

    最初规定,每张船引纳税银三两,后来增加到六两。

    起初,政府只是对船引的总量进行控制,每年发放五十张,万历三年增加到一百张,而没有对领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国家进行限制。

    万历十七年,政府将前往东、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四十四艘。

    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过多,又将船引扩大到一百一十份。

    隆庆开海最主要是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。

    隆庆开海后,除收取“引税”外,督饷馆还征收三种商税:水饷、陆饷、加增饷。

    “水饷”根据商船尺寸长短征收,类似于今天的吨位税。

    “陆饷”根据进口的具体货物征收,由到船上接买货物的铺商缴纳。

    “加增饷”是专门针对从马尼拉回航,商船没有携带货物而只带回白银所征收的特别税。

    督饷馆所征白银银两,开始每年在两万两左右,后来接近三万两,漳州督饷馆也被时人称为“天子之南库”。

    而对于海商从马尼拉带回月港的西班牙银元,漳州人周起元说,“所贸金钱,岁无虑数十万”。

    晚明从月港流入中国的白银,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年均约28.5万两,八十年代年均约88.9万两,到1600年以后年均达到100万两的规模,从而为明代货币白银化提供了重要条件。

    伴随着白银的大量流入,中国的生丝及纺织品、陶瓷器、漆器等工艺品、矿产品及金属制品、水产品、农产品等商品也源源不断地输送至东南亚各港口。

    以生丝及丝织品为例,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曾记载,海商贩运湖丝,太湖流域生丝及丝织品至东南亚,获利一倍。

    中国海商输往菲律宾群岛的丝货价值,1600年前后每年在103万两左右,1630年达到135万两左右。

    而运往菲岛的中国丝织品,除了小部分在当地消费外,大部分又通过西班牙人的大帆船运往拉丁美洲销售,中国丝货价格只及西班牙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在墨西哥等地,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就有一万四千人专门利用中国生丝进行加工制造;在拉丁美洲很多地方,中国丝绸不仅成为一些市民的服装衣料,而且还成为教堂的装饰品。

    明末商品物美价廉,因而多成为东南亚市场和欧美市场的抢手货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明末的海外市场需求也直接刺激了江、浙、闽、粤、赣等地区的丝织业、棉织业、染织业、制瓷业、铁器业、制糖业等行业的发展。

    市镇经济兴起,商品地域特色突出,湖丝、松江棉布、景德镇以及德化瓷器、佛山铁器等,皆闻名于国内外市场;赣南山区甚至因为食糖大量出口而广泛种植甘蔗。

    此举也对中国的农业发展产生了影响。

    明末海商从菲律宾引进的拉丁美洲作物,包括玉米、番薯、马铃薯、烟草、花生、辣椒、番茄等,不仅对我国粮食生产和人口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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